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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有关制(修)订装配式建筑工程定额等计价依据的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据部标准定额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定额计划下月完成最终审查,并批准发布实施。

据了解,《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以全国统一定额为基础,总结了各地装配式建筑技术经济实际情况,对规定计量单位的装配式混凝土工程、装配式钢结构工程、建筑构件及部品和措施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制订出标准。消耗量定额为各地区、各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编制装配式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概算定额、估算指标奠定了基础,是合理编制装配式建筑工程造价、指导发承包双方计价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