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扩权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条件和办理程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
(一)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文件要求,从2016年11月1日起,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部分指标考核。
(二)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类行政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建发[2011]26号)文件要求,具有总承包一、二级资质的施工企业,在申请其总承包资质涵盖范围内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时,其人员只需提供满足对应等级标准的专业技术负责人相关资料。
二、实行建筑业企业网上申报
(一)2016年11月21日起,企业申请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实行网上申报,至2017年1月1日为试行期。试行期内,企业在网上提交申报资料的同时,需同时提交纸质资料。从2017年1月1日起,申报水利、公路、通信工程类别施工资质需提供一套纸质材料转省级相关厅局,其他类资质均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二)申报程序。登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scjst.gov.cn),进入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系统,按照提示将所有申报材料原件扫描后上传,确认齐备无误后,点击上报相应权限的资质许可机关。属市(州)、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权限的,分别点击上报至市(州)、扩权试点县(市)审批。属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许可权限的,企业直接点击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点击上报成功待相应资质许可机关网上受理后,企业可自行在系统中打印受理凭证,企业无需到主管部门现场核验原件。
从企业网上提交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网上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的,系统将自动默认受理,受理许可机关应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
三、需要注意把握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业绩网上备案。对申请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类别资质的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和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文件要求完成业绩备案。未进入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电子政务平台(全国建筑市场建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企业业绩,不作为资质申报业绩认定依据。企业应对填报的业绩信息和附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业绩填报后,将在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电子政务平台“四川省建设企业工程业绩公示”栏中予以公示,10个工作日内如发现填报错误,企业可自行撤销上报校正,10个工作日后,该业绩自动进入相应企业的项目业绩库,无限期接受社会和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供其查阅。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将按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二)企业网上传送的资料必须是原件扫描件,非原件扫描的,一律不作为有效申报资料认定。
(三)建筑业企业申报合并、吸收、重组、分立事项的,其相关人员要求,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规定执行。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条件和办理程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
(一)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文件要求,从2016年11月1日起,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部分指标考核。
(二)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类行政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建发[2011]26号)文件要求,具有总承包一、二级资质的施工企业,在申请其总承包资质涵盖范围内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时,其人员只需提供满足对应等级标准的专业技术负责人相关资料。
二、实行建筑业企业网上申报
(一)2016年11月21日起,企业申请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实行网上申报,至2017年1月1日为试行期。试行期内,企业在网上提交申报资料的同时,需同时提交纸质资料。从2017年1月1日起,申报水利、公路、通信工程类别施工资质需提供一套纸质材料转省级相关厅局,其他类资质均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二)申报程序。登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scjst.gov.cn),进入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系统,按照提示将所有申报材料原件扫描后上传,确认齐备无误后,点击上报相应权限的资质许可机关。属市(州)、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权限的,分别点击上报至市(州)、扩权试点县(市)审批。属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许可权限的,企业直接点击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点击上报成功待相应资质许可机关网上受理后,企业可自行在系统中打印受理凭证,企业无需到主管部门现场核验原件。
从企业网上提交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网上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的,系统将自动默认受理,受理许可机关应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
三、需要注意把握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业绩网上备案。对申请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类别资质的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和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文件要求完成业绩备案。未进入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电子政务平台(全国建筑市场建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企业业绩,不作为资质申报业绩认定依据。企业应对填报的业绩信息和附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业绩填报后,将在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电子政务平台“四川省建设企业工程业绩公示”栏中予以公示,10个工作日内如发现填报错误,企业可自行撤销上报校正,10个工作日后,该业绩自动进入相应企业的项目业绩库,无限期接受社会和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供其查阅。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将按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二)企业网上传送的资料必须是原件扫描件,非原件扫描的,一律不作为有效申报资料认定。
(三)建筑业企业申报合并、吸收、重组、分立事项的,其相关人员要求,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规定执行。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详见住建厅网站)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