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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设工程发展的意见

文  号:成府发〔201616

签发单位:

签发时间:2016-05-25

生效时间:2016-05-25

 

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和省政府《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川府发〔2016〕12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装配式建设工程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推进相结合,长远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驱动,以提高预制装配率为抓手,全面推进“设计—生产—施工—管理”全产业链建设,将现代建筑产业发展成为千亿级产业集群,全面推动我市建筑行业的转型升级。

  二、发展规划

  (一)2016年至2018年。

  1.加快市场应用。在房建工程和市政工程项目中全面推进装配式建设方式,到2018年,全市房建工程项目单体建筑预制装配率不低于20%,新建政府投资项目单体建筑预制装配率不低于30%;市政工程桥梁项目除必须现浇的部分外,全部实现预制装配化。

  2.提升技术水平。大力推进基于BIM(建筑信息模型)的建筑信息化技术应用,到2018年,全市房建工程和市政工程项目的预制部品部件全部工厂预埋信息芯片,实行覆盖生产、储存、运输、安装、验收全过程的动态监控。

  3.培育生产能力。根据我市城市建设发展重点和建材产业规划布局,重点培育装配式建设工程技术研发、装备制造、部品部件生产和机械化施工企业,在成都天府新区、青白江区、大邑县等区域加快建设装配式建设工程部品部件生产基地,到2018年,形成2家以上骨干生产企业,建筑部品部件达到90万立方米以上的年产能,市政部品部件达到30万立方米以上的年产能。

  (二)2019年至2020年。

  1.扩大市场应用。建立较为完善的装配式建设工程政策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进一步提升装配式建设要求,到2020年,全市房建工程项目单体建筑预制装配率不低于30%;市政工程道路、隧道、轨道交通等项目除必须现浇的部分外,全部实现预制装配化。

  2.提升技术水平。深入推进BIM等建筑信息化技术应用,到2020年,BIM在设计、生产、施工和运营管理环节广泛应用,推动建设工程全寿命期信息化科学管理。

  3.实现集群发展。培育一批以“互联网+”和“云计算”为基础,以BIM为核心的装配式建设工程设计集团和规模以上生产企业、施工龙头企业,形成产业集群,并向上、下游辐射发展,到2020年,建筑部品部件达到150万立方米以上的年产能,市政部品部件达到50万立方米以上的年产能;在成都天府新区、青白江区、大邑县等区域建成装配式建设工程部品部件生产基地,产业链年产值达到100亿元以上。

  三、支持政策

  (一)用地保障。

  经市经信委、市建委认定的重大装配式建设工程部品部件生产项目,可优先安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土地出让价款可约定分期缴纳(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缴纳期限不超过1个月,其余部分在6个月内全部缴清)。

  (二)税收和信贷优惠。

  属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避免同一项目的部品部件在生产、运输和施工环节重复征税。支持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装配式建设工程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优先给予信贷优惠。

  (三)资金支持。

  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工业发展和科技经费等对装配式建设工程装备制造、部品部件生产、关键技术攻关及工程应用等项目予以积极支持,将预制墙体构件材料的使用及预制装配率作为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的主要依据。对于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设工程相关企业,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培育大企业大集团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5〕24号),给予相应奖励或补助。

  (四)实施模式。

  装配式建设工程项目,可采用设计、生产、施工总承包模式,也可采用部分承包方式。鼓励设计、生产、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进行工程总承包。

  (五)建造成本。

  装配式房建工程项目,如果造价有所增加,增加部分的造价计入项目建设成本。

  (六)部品部件运输。

  实施部品部件运输的车辆,涉及超限的,应当向区(市)县以上公安、交通或城管部门申请超限运输许可;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部品部件,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部品部件尽量利用夜间时段运输,公安、交通或城管部门在物流运输、交通畅通方面给予支持。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标准体系。

  在国家和省已颁布实施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并及时报省上批准,形成涵盖设计研发、部品部件生产、仓储物流、造价定额、施工质量及安全等全面、系统的装配式建设工程标准体系。市级建设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发布装配式建设工程部品部件标准化目录。

  (二)优化制度流程。

  按照城市建设管理转型升级的总体要求,编制我市城市建设管理技术规定,进一步细化装配式建设工程相关要求,纳入建设条件通知书,作为国土部门编制土地出让方案的重要条件。

 

  经认定,单体建筑预制装配率高于该项目应达标准10%(含)以上的装配式房建工程项目,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中予以加分,并在项目评优评奖中优先考虑;同时符合环保相关要求的商品房项目,给予相应环保补贴。

  (三)推广适用技术。

  积极引导和合理应用国内外先进的新理念、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装备。发展预制混凝土结构、钢结构、钢-混凝土混合结构、轻钢龙骨结构、木结构等多种适合装配式建设的结构体系。发展全装修成品住宅,鼓励应用装配式装修技术,装配式装修工程量记入单体建筑预制装配率。公共建筑项目宜优先采用钢结构或钢-混凝土混合结构。

  (四)培育实施主体。

  推进装配式建设工程部品部件生产基地建设,创建综合性园区,引导企业入驻。鼓励本地传统建材企业调整产品结构,转型相关生产部品部件和配套产品。鼓励国内外先进企业来蓉开展交流合作或投资。鼓励开发、设计、生产、施工、物流企业和科研单位组成联合体、企业集团或产业联盟。

  (五)完善监管制度。

  建立装配式建设工程部品部件生产监管制度,由市质监局、市经信委等部门研究制定生产质量监督检测办法,规范生产管理,市建委适时进行延伸监管。工程建设单位应委托监理企业对项目的部品部件进行现场监造。严格执行装配式建设工程现场施工质量、安全技术标准和验收规范,完善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的部品部件质量抽查和检测,落实参与建设的各方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

  装配式房建工程项目在竣工验收阶段由建设部门组织验收评估,并出具单体建筑预制装配率等认定文件。

  (六)开展队伍培训。

  促进企业与科研院校等机构合作,建立用工与培训的长效机制,对装配式建设工程设计、生产和施工装配从业人员开展分类培训,培养专业技术过硬、操作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和产业工人。

  (七)强化宣传引导。

  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推广,提高社会公众对发展装配式建设工程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全社会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术语解释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5日

 


附件

 

术语解释

 

  1.装配式建设工程:是指运用现代化管理模式,通过标准化的建筑设计以及模数化、工厂化的部品生产,实现建筑部品部件的通用化和现场施工的装配化、机械化。

  2.单体建筑预制装配率:是指装配式建筑中,±0.000以上部分,使用预制构件(指在工厂或现场预先制作的构件,如墙体、梁柱、楼板、楼梯、阳台、雨棚等)体积占全部构件(指包括预制构件在内的所有构件)体积的比例。

  3.BIM:其全称是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即建筑信息模型,是以建筑工程的各项相关信息数据作为基础,通过数字信息仿真,模拟建筑物的真实状态建立出的建筑模型。BIM技术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可视性,将传统的平面图纸变为三维立体实物图形,建筑任一剖面均可视。二是准确性,建筑设计各专业的信息数据经汇总纠错生成统一数据,杜绝设计误差。三是协调性,在前期阶段即可综合考虑业主建设需求、设计、施工及建成后的运营管理要求,实现全过程高度协调。四是可控性,经过对设计内容(如节能、紧急疏散、日照、热能传导等)、施工组织、紧急情况处置(如地震逃生、消防疏散等)等进行模拟,从而优化方案并实现成本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