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部署会议召开
4月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南京召开全国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部署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3年的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进一步严格工程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强化政府监管,不断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推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持续提升。住房城乡建设部党组成员、副部长易军出席会议并讲话。
易军指出,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是住房城乡建设部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基础上的系统工程,要深刻认识提升行动对于抓好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易军强调,开展好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要注重将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和落实政府监管责任相结合,将建筑市场管理和施工现场管理相结合,将治理当前问题和夯实长远基础相结合,重点抓好3件事。
一是提高参建各方管理水平。要进一步明确工程参建各方的责任边界,突出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要进一步强化从业人员的责任,加强个人执业管理,建立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负责人对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负直接责任。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全面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和相关人员,除经济处罚外,进一步强化在资质资格、从业限制等方面的处罚,实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制。要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督促参建各方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不断完善质量安全责任追溯机制,大力推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对质量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关键程序和关键岗位,建立统一的责任制度、工作标准和操作规程,优化管理流程,强化过程控制,通过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推动全国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二是提升政府监管能力。要进一步明确监管重点,整合监管资源,将实体质量监督和行为监管相结合,重点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要强化监督机构建设,切实保障监督机构的人员、车辆、经费,加强一线监督人员业务能力培训,全面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水平。要创新监管方式,大力推进监管工作信息化,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不断提高监管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要积极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加强政府监管,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开展监理报告制度试点。在推动监管工作标准化和规范化的同时,要强化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考核,加强监督问责,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三是夯实质量安全基础。要健全市场机制,积极推行国际通行的承包商履约担保和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等制度,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快诚信体系建设,构建“守信得偿、失信惩戒”的市场信用环境。要提高行业创新能力,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咨询服务、装配式建筑、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等先进管理制度、建造方式及技术,以技术、管理、科技创新推动建筑业传统生产方式的升级。要大力提升建筑设计水平和工程建设标准,为工程建设品质提升提供坚实支撑。要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快改革建筑用工制度,大力发展专业化企业,以专业化企业为主要载体,实现建筑工人公司化管理、实名制管理。要建立健全建筑工人技能培训鉴定体系,加强建筑工人教育培训,大力弘扬工匠精神,不断培养高素质建筑工人。
易军要求,开展好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关键要狠抓落实。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提升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抓紧制订出本地区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提高行动的组织保障水平。要建立提升行动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提升行动开展情况的督察,务求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注重制度创新,构建长效机制。各地在开展提升行动中,要将解决突出问题和做好长远规划工作相结合,注重长效机制建设。对行动方案提出的改革创新思路,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试点,可以做单项试点、多项试点,也可以做综合试点,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加以推广、加以扶持。各地也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大胆创新,积极尝试,不断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制机制。三是加大舆论宣传,推动社会共治。要加大对提升行动的宣传报道力度,既要树立正面典型,表扬先进,弘扬正能量,更要对违法违规行为及发生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地区进行曝光批评,形成高压态势。要综合运用各种舆论宣传手段,持续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工程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顺利开展。
会上,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相关负责人对提升行动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江苏、河北、上海、湖南、重庆、陕西6个省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人进行了交流发言,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中国建筑业协会负责人宣读了倡议书。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建筑市场监管司、标准定额司、城市管理监督局有关负责人出席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有关负责人,质量安全和勘察设计处室、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人参加会议。(林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