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目繁多的保证金,不仅占用了企业大量的资金,更增加了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这一困扰企业发展的问题将很快得以缓解。日前,工信部、财政部发布《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规定,在清单之外的涉企保证金,一律不得执行,并将进一步建立健全涉企保证金配套管理制度。
目前,我省正在参照《清单》,对省内涉企保证金进一步清理规范,取消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项目,建立四川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并于今年1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降成本再出招
除23项保证金外一律不收取
记者注意到,此次公布的清单包含23项,对每种保证金的设立单位、设立依据、征收标准、征收程序、返还时间等均作了明确规定。主要涉及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保证金、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援外项目投标保证金和援外项目履约保证金等6类保证金,其余则涉及交通、商务、海关、旅游、保险等领域。“在过去,存在的涉企保证金名目较多,以建设工程项目为例,既有投标保证金,也有履约保证金,还有建设工程项目廉政保证金,甚至还有项目用地开竣工履约保证金、文明施工保证金等等。这些保证金额度标准不一,归集到一起,却要缴纳大量的费用,实在是企业的一笔沉重负担。”一位长期从事建设工程招投标的企业代表王骅告诉记者,以建设工程项目为例,投标保证金是按照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收取,履约保证金则按照中标价的10%收取,缴纳的费用甚至多达千万元。而这些保证金收取的政策依据又十分繁杂。有的是国家法律明确规定,有的则是地方性法规设定,还有的是相关政府部门颁布的政策、措施而设定。“现如今好了,《清单》公布后,所有保留的保证金都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依据。在清单之外的涉企保证金,则一律不得执行,实在是为企业减轻了负担。”王骅激动地说。
按照《清单》要求,还将加快对已取消保证金资金,以及逾期未返或超额收取的保证金资金的清退返还,到今年12月底前要全部完成。对违规向企业收取保证金、不按时返还、挪用保证金等行为将进行严肃查处、曝光和问责。同时,还将建立健全涉企保证金配套管理制度。建立资金台账,规范管理程序,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将保证金收取及返还情况向社会公开。创新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动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对诚信记录好的企业免收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额度),适度扩大银行保函应用范围,减少企业资金占用。
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我省12月出台保证金清单
据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公布后,我省随即参照这份《清单》,对省内涉企保证金进一步清理规范,取消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项目,也将在今年12月底前建立我省的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监督。
其实,早在今年6月,我省就根据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工作总体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由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2017年全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点》,其中一项重点工作就是深入推进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明确了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的原则。同时,也明确了做好涉企保证金清理取消后的相关工作,坚决查处各种清单之外违规向企业征收保证金的行为,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资金的占用。
记者走访省、市、县三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现,我省目前已经基本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涉企保证金管理制度。以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例,除收取法律法规规定的保证金外,其余一律不收取,同时该中心也建立了资金台账,对保证金收取及返还情况向社会公开。“就在几天前的11月1日至11月3日,我们还对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保证金退还功能进行升级。升级完成后最大的变化在于,投标人必须在电子招投标系统的银行信息管理栏添加本企业基本账户信息,这也是遵循国家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管理程序。”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清单》之中,也闪耀着四川智慧,其中关于建立健全涉企保证金配套管理制度,对诚信记录好的企业免收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额度),适度扩大银行保函应用范围,减少企业资金占用等规定就是来自我省的建议。“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是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这位负责人表示,接下来我省还将继续加大力度,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和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以更明显的减负降本成效回应社会期待,切实增强企业获得感,为稳定经济增长和激发市场活力营造良好的环境。
目前,我省正在参照《清单》,对省内涉企保证金进一步清理规范,取消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项目,建立四川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并于今年1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降成本再出招
除23项保证金外一律不收取
记者注意到,此次公布的清单包含23项,对每种保证金的设立单位、设立依据、征收标准、征收程序、返还时间等均作了明确规定。主要涉及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保证金、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援外项目投标保证金和援外项目履约保证金等6类保证金,其余则涉及交通、商务、海关、旅游、保险等领域。“在过去,存在的涉企保证金名目较多,以建设工程项目为例,既有投标保证金,也有履约保证金,还有建设工程项目廉政保证金,甚至还有项目用地开竣工履约保证金、文明施工保证金等等。这些保证金额度标准不一,归集到一起,却要缴纳大量的费用,实在是企业的一笔沉重负担。”一位长期从事建设工程招投标的企业代表王骅告诉记者,以建设工程项目为例,投标保证金是按照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收取,履约保证金则按照中标价的10%收取,缴纳的费用甚至多达千万元。而这些保证金收取的政策依据又十分繁杂。有的是国家法律明确规定,有的则是地方性法规设定,还有的是相关政府部门颁布的政策、措施而设定。“现如今好了,《清单》公布后,所有保留的保证金都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依据。在清单之外的涉企保证金,则一律不得执行,实在是为企业减轻了负担。”王骅激动地说。
按照《清单》要求,还将加快对已取消保证金资金,以及逾期未返或超额收取的保证金资金的清退返还,到今年12月底前要全部完成。对违规向企业收取保证金、不按时返还、挪用保证金等行为将进行严肃查处、曝光和问责。同时,还将建立健全涉企保证金配套管理制度。建立资金台账,规范管理程序,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将保证金收取及返还情况向社会公开。创新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动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对诚信记录好的企业免收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额度),适度扩大银行保函应用范围,减少企业资金占用。
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我省12月出台保证金清单
据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公布后,我省随即参照这份《清单》,对省内涉企保证金进一步清理规范,取消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项目,也将在今年12月底前建立我省的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监督。
其实,早在今年6月,我省就根据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工作总体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由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2017年全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点》,其中一项重点工作就是深入推进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明确了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的原则。同时,也明确了做好涉企保证金清理取消后的相关工作,坚决查处各种清单之外违规向企业征收保证金的行为,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资金的占用。
记者走访省、市、县三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现,我省目前已经基本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涉企保证金管理制度。以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例,除收取法律法规规定的保证金外,其余一律不收取,同时该中心也建立了资金台账,对保证金收取及返还情况向社会公开。“就在几天前的11月1日至11月3日,我们还对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保证金退还功能进行升级。升级完成后最大的变化在于,投标人必须在电子招投标系统的银行信息管理栏添加本企业基本账户信息,这也是遵循国家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管理程序。”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清单》之中,也闪耀着四川智慧,其中关于建立健全涉企保证金配套管理制度,对诚信记录好的企业免收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额度),适度扩大银行保函应用范围,减少企业资金占用等规定就是来自我省的建议。“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是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这位负责人表示,接下来我省还将继续加大力度,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和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以更明显的减负降本成效回应社会期待,切实增强企业获得感,为稳定经济增长和激发市场活力营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