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筑业商会会员代表产生制度
根据四川省建筑业商会章程相关条款,商会制定本会员代表产生制度。
企业成为本会会员应自愿加入并承诺遵守本会章程,执行商会理事会决议,履行相关权利义务,按时缴纳会费,积极参与商会的活动与建设,与商会共同发展。具体见下列规定:
一、本会会员为单位会员。
本会会员是指:开发企业、施工企业、勘察设计企业、材料企业、科研企业等与建设相关的企业、社会组织。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的企事业单位。
二、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填写会员申请表;
(二)经本会审查批准;
(三)颁发会员证书。
三、会员享受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三)要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权利;
(四)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五)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四、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章程,执行决议;
(二)维护本会声誉与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及时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会员退会应书面告知联合会,并交回会员证书。会员如果两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即视为自动退会。
六、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或行规行约行为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四川省建筑业商会
201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