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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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论断就像白居易的诗,明白晓畅,语短情长,迅速为国人认可、接受。然而,任何顺民心得民意的思想、政策要想成为利国利民的现实,都离不开踏踏实实的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19日在人民大会堂“部长通道”上的答记者问,再次表明了这一点。

王蒙徽部长的答问表明,要把“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定位落到实处,切实实现“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有许多实实在在的工作需要踏踏实实地去完成。首先,要站在人民群众的角度想问题做事情。在谈到棚户区改造时,王蒙徽部长说,要做好棚户区居民安置房的质量改善和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安置房建设质量和安全的监管,落实好配套和服务设施建设。毋庸讳言,在包括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在内的保障房建设过程中,确实有些地方对住房的质量和安全的监管不够重视,导致建成的住房墙体一掰就碎,墙面一抹一手白;没有把水电气路校医商配套起来,买菜购物上学就医都得长途跋涉,甚至根本没有水电。这样的房子,怎么能叫居所?怎么能居住?如果真的站在了人民群众的立场上想问题做事情,对他们的疾苦感同身受,对他们的诉求有呼必应,怎么会出现建设质量不过关、建筑安全没保障、配套设施没踪影、配套服务没着落的现象?说考虑不当,财力不足,只是表面现象,根子上还是没有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做工作,没有把“以人民为中心”放在心上。

要把“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定位落到实处,切实实现“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还必须明确主体责任。王蒙徽部长明确提出,要坚持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特别是要进一步夯实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空前艰巨、空前持久、空前伟大的历史工程,更需要踏踏实实一丝不苟的落实。要落实就必须明确落实的主体,没有主体,或者主体不明,任何工作都很容易悬在半空中,成为空中楼阁。地方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主体责任,是不言自明的,进一步夯实地方政府在房地产调控中的主体责任,对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怎么强调也不过分。人民政府为人民,决不是一句口号,“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是地方各级政府都义不容辞的责任、都必须脚踏实地履行的职责。

要把“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定位落到实处,切实实现“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离不开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王蒙徽部长说,要大力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特别是严厉打击房地产企业和中介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合法权益。和其他任何经济活动一样,房地产市场的一切活动都必须在法律划定的范畴内行事,凡合乎法律规范的房地产企业和相关企业的市场行为,都要保护、支持,反之,则必须坚决制止、打击。这就是对房地产市场的法律监管。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用法律的手段实现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是规范的监管,也是最好的监管。只有坚持规范监管,才是最好的监管,才能顺利把“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落到实处,才能实现“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才能确保人民的合法权益。

“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是一项深孚众望深得民心的政策,要落实它,就要坚持其“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核心定位,就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定地与人民站在一起;就要切实做到“人民政府为人民”,担起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就要坚持依法治理,用法律来监管房地产市场,使其健康平稳发展,让全体人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